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GUOTAI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6,080,508 股
2、发行价格:236.0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94,999,888.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773,116,674.90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
目录 …… 2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概况……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7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8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30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30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31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4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34
二、联席主承销商…… 34
三、发行人律师…… 35
四、审计机构…… 35
五、验资机构…… 35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7
一、保荐代表人…… 37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3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39
第七节 备查文件……40
一、备查文件目录……40
二、查阅地点……40
三、查阅时间……41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简称 | 含义 | |
|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告书、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
| 《发行方案》 | 指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 |
| 《申购报价单》 | 指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 《认购协议》 | 指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A股、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差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Hwatsing Technology Co.,Ltd. |
| 法定代表人: | 王同庆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华海清科 |
| 股票代码: | 688120.SH |
| 上市时间: | 2022年6月8日 |
| 总股本: | 512,361,946股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
|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
| 电话: | 022-59781962 |
| 传真: | 022-59781796 |
| 邮政编码: | 300350 |
| 网址: | www.hwatsing.com |
| 电子信箱: | ir@hwatsing.com |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半导体装备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CMP装备、减薄/划切等磨划装备、离子注入装备、湿法装备、晶圆再生、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等,构建了“装备+服务”的平台化发展格局。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服务已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先进封装、大硅片、第三代半导体、MEMS、光电子等制造领域。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6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6年5月13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3)2026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了修订。
(4)202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了修订。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26年7月2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上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2026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7 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概述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6 年9月15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2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2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1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2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6 年 9 月 18 日)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552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合计 552 名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 41家;证券公司42家;保险机构 35家;其他机构367家;个人投资者 47位。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6年9月18日(T日)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7 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联席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7名认购对象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无需缴纳)。投资者及其管理产品的申购亦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 1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280.76 | 100,000,000.00 | 是 | 是 |
| 242.37 | 110,000,000.00 | ||||
| 206.17 | 130,000,000.00 | ||||
| 2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272.00 | 178,000,000.00 | 否 | 是 |
| 246.16 | 215,000,000.00 | ||||
| 232.16 | 307,000,000.00 | ||||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3.65 | 353,700,000.00 | 否 | 是 |
| 234.49 | 446,900,000.00 | ||||
| 215.89 | 616,900,000.00 | ||||
| 4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52.00 | 132,500,000.00 | 否 | 是 |
| 5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51.75 | 109,100,000.00 | 否 | 是 |
| 238.50 | 188,630,000.00 | ||||
| 6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50.28 | 500,000,000.00 | 是 | 是 |
| 7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47.00 | 300,000,000.00 | 否 | 是 |
| 242.00 | 500,000,000.00 | ||||
| 238.00 | 800,000,000.00 | ||||
| 8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246.02 | 150,000,000.00 | 否 | 是 |
| 235.32 | 200,000,000.00 | ||||
| 228.62 | 250,000,000.00 | ||||
| 9 | UBS AG | 245.18 | 102,000,000.00 | 否 | 是 |
| 239.88 | 175,000,000.00 | ||||
| 234.58 | 255,000,000.00 | ||||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1.77 | 131,490,000.00 | 否 | 是 |
| 235.03230.11 | 302,040,000.00478,690,000.00 | ||||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40.68 | 115,500,000.00 | 是 | 是 |
| 225.68 | 136,500,000.00 | ||||
| 1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9.30 | 829,890,000.00 | 否 | 是 |
| 231.80 | 1,956,940,000.00 | ||||
| 226.55 | 2,125,940,000.00 | ||||
| 13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6.00 | 170,000,000.00 | 否 | 是 |
| 210.00 | 299,000,000.00 | ||||
| 14 |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35.88 | 100,000,000.00 | 是 | 是 |
| 15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35.00 | 200,000,000.00 | 否 | 是 |
| 16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232.44 | 200,000,000.00 | 是 | 是 |
| 222.34 | 400,000,000.00 | ||||
| 212.23 | 490,000,000.00 | ||||
| 17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232.44 | 400,000,000.00 | 是 | 是 |
| 18 | 贺伟 | 231.00 | 100,000,000.00 | 是 | 是 |
| 19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0.55 | 205,000,000.00 | 否 | 是 |
| 20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30.36 | 621,700,000.00 | 否 | 是 |
| 21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0.00 | 100,000,000.00 | 否 | 是 |
| 22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9.95 | 194,000,000.00 | 否 | 是 |
| 23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6.01 | 100,000,000.00 | 是 | 是 |
| 24 | 钟革 | 225.10 | 100,000,000.00 | 是 | 是 |
| 25 | 雒建斌 | 220.00 | 100,000,000.00 | 是 | 是 |
| 26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13.00 | 100,000,000.00 | 是 | 是 |
| 27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 | 120,000,000.00 | 是 | 是 |
(3)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7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以 236.00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家,本次发行数量为16,080,50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94,999,888.00 元。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98,728 | 353,699,808.00 | 6 |
| 2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61,440 | 132,499,840.00 | 6 |
| 3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18,644 | 499,999,984.00 | 6 |
| 4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911,016 | 214,999,776.00 | 6 |
| 5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635,593 | 149,999,948.00 | 6 |
| 6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466,101 | 109,999,836.00 | 6 |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7,161 | 131,489,996.00 | 6 |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89,406 | 115,499,816.00 | 6 |
| 9 | UBS AG | 741,525 | 174,999,900.00 | 6 |
| 10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16,483 | 829,889,988.00 | 6 |
| 11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799,279 | 188,629,844.00 | 6 |
| 12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389,830 | 799,999,880.00 | 6 |
| 13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5,302 | 93,291,272.00 | 6 |
| 合计 | 16,080,508 | 3,794,999,888.00 | - |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次拟募集金额总额379,500.00万元/发行底价206.17元/股所计算的股数 18,407,139股与《募集说明书》中载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本次发行不超 49,628,143股(含本数)”的孰低值,即 18,407,139 股。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16,080,50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94,999,888.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18,407,139 股),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 年9月1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206.17 元/股,该价格为发行底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236.0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4.47%。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4,999,88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1,883,213.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3,116,674.9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379,500.00 万元。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向本次发行的 13 名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2026年9月24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644号《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投资者认购资金验证报告》,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止,联席主承销商已收到 13 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3,794,999,888.00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6 年9月24日,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2026年9月24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643号《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80,508.00 股,发行价格 236.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94,999,888.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7,806,603.24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076,609.8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3,116,674.90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80,508.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3,757,036,166.90 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16,080,508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E座9层 |
| 注册资本 | 23,8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邹迎光 |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1,498,728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名称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3X258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01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强 |
| 经营范围 | 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561,440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3)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314916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座21楼 |
| 注册资本 | 129,8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黄明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2,118,644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4)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名称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QF2016EUS309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注册地址 | 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
| 办公地址 | Floor 26, Chater House, 8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
| 注册资本 | 17,546,050,000美元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Chi Ho Ron Chan |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 获配股数(股) | 911,016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5)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3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注册地址 |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
| 办公地址 | 36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 Hong Kong |
| 注册资本 | 127.65 亿美元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Young Lee |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 获配股数(股) | 635,59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6)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名称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51629513G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7层816室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 |
| 注册资本 | 426,844.7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赵建国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466,101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557,161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层 |
| 注册资本 | 60,06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489,406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9)UBS AG
| 名称 | UBS AG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
|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38层 |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房东明 |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 获配股数(股) | 741,525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27878666D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52楼 |
| 注册资本 | 13,244.2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吴欣荣 |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3,516,48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533137K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4楼 |
| 注册资本 | 36,172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周易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
| 获配股数(股) | 799,279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2)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351197322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2501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18楼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汤双定 |
| 经营范围 |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获配股数(股) | 3,389,830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834917Y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嘉昱大厦18楼 |
| 注册资本 | 11,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周向勇 |
| 经营范围 |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395,302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 UBS AG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产品、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产品、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计划等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属于养老金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5个等级。
本次华海清科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4(中等偏高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2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3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4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5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6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9 | UBS AG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0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1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2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3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均承诺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相关规定。
(十三)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中金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相关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证券代码:688120.SH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 1 | 清控创投 | A股流通股 | 139,245,242 | 28.1456% | - |
| 2 | 路新春 | A股流通股 | 24,351,046 | 4.9221% | -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19,027,179 | 3.8460% | - |
| 4 | 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15,625,030 | 3.1583% | - |
| 5 | 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0,284,434 | 2.0788% | -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9,896,695 | 2.0004% | - |
| 7 | 雒建斌 | A股流通股 | 9,458,823 | 1.9119% | -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8,462,803 | 1.7106% | - |
| 9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7,990,869 | 1.6152% | - |
| 1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7,526,926 | 1.5214% | - |
| 合计 | 251,869,047 | 50.9103% | - | ||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12,361,946股,截至2026 年10月15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其中:限售数量(股) |
| 1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9,245,242 | 27.1771% | - |
| 2 | 路新春 | 23,531,000 | 4.5927% | - |
| 3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2,132,272 | 4.3197% | 338,983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6,095,340 | 3.1414% | 635,593 |
| 5 | 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5,625,030 | 3.0496% | -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152,915 | 2.3719% | -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358,860 | 2.2170% | - |
| 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093,910 | 1.9701% | 232,531 |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9,258,879 | 1.8071% | - |
| 10 | 雒建斌 | 9,153,071 | 1.7864% | - |
| 合计 | 268,646,519 | 52.4330% | 1,207,107 | |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6,080,50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末 | 2025 年末 | 2024 年末 | 2023 年末 |
| 流动资产 | 1,127,942.20 | 1,000,921.74 | 883,201.26 | 768,505.61 |
| 非流动资产 | 312,300.54 | 312,945.71 | 291,880.90 | 143,230.36 |
| 资产总额 | 1,440,242.74 | 1,313,867.45 | 1,175,082.16 | 911,735.96 |
| 流动负债 | 554,179.36 | 474,882.85 | 418,574.01 | 263,549.37 |
| 非流动负债 | 94,978.80 | 93,135.28 | 108,477.13 | 96,412.99 |
| 负债总额 | 649,158.16 | 568,018.12 | 527,051.15 | 359,962.3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91,084.58 | 745,849.33 | 647,307.33 | 551,773.60 |
| 股东权益合计 | 791,084.58 | 745,849.33 | 648,031.01 | 551,773.60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64,320.04 | 464,822.77 | 340,622.86 | 250,799.11 |
| 营业利润 | 66,591.92 | 119,632.64 | 111,802.55 | 78,959.42 |
| 利润总额 | 66,666.35 | 119,812.36 | 111,828.80 | 78,983.47 |
| 净利润 | 56,322.30 | 108,342.81 | 102,340.79 | 72,374.6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56,322.30 | 108,372.47 | 102,340.79 | 72,374.6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31.27 | 79,982.12 | 115,460.96 | 65,293.1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87.44 | -120,495.00 | -59,197.87 | -57,932.8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039.97 | -33,165.50 | -38,896.92 | 42,121.1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509.41 | -73,692.82 | 17,375.80 | 49,485.88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表
| 项目 | 2026年1-6月/2026年6月末 | 2025年度/2025年末 | 2024年度/2024年末 | 2023年度/2023年末 |
| 流动比率(倍) | 2.04 | 2.11 | 2.11 | 2.92 |
| 速动比率(倍) | 1.14 | 1.27 | 1.33 | 2.00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3.63% | 40.84% | 39.83% | 38.06%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5.07% | 43.23% | 44.85% | 39.48%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87.57 | 137.38 | 91.79 | 79.6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09 | 5.42 | 5.67 | 5.40 |
| 存货周转率(次) | 0.33 | 0.73 | 0.67 | 0.59 |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19 | 0.37 | 0.33 | 0.3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2.31 | 34.94 | 41.02 | 34.72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15 | 2.26 | 4.88 | 4.11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45 | -2.08 | 0.73 | 3.11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49% | 11.69% | 11.56% | 12.12%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平均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余额平均额;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总资产平均额;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库存股);
(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资本化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13)2026 年 1-6 月相关财务指标未年化计算。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911,735.96 万元、1,175,082.16 万元、1,313,867.45 万元和 1,440,242.74 万元,呈上升趋势。公司资产规模的主要增长动力来源于公司的经营积累,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规模有所增长,除经营积累外,主要系固定资产增加带动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59,962.37 万元、527,051.15 万元、568,018.12 万元及 649,158.16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总负债的规模整体有所增长。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9.48%、44.85%、43.23%及45.07%。公司资产负债率基本稳定,整体偿债能力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92 倍、2.11 倍、2.11 倍及 2.04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2.00 倍、1.33倍、1.27倍及1.14倍,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250,799.11 万元、340,622.86 万元、464,822.77 万元及 264,320.04 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 78,959.42 万元、111,802.55万元、119,632.64 万元及 66,591.9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2,374.66 万元、102,340.79 万元、108,372.47 万元及 56,322.3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加强,核心盈利指标稳步增长。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6层
保荐代表人:裴文斐、李翔
项目协办人:洪小河
项目组成员:岳琪超、王陈圆、董冰冰
联系电话:010-83939240
传真:010-66162609
二、联席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 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 座27层及28层
项目组成员:魏先勇、侯乃聪、王琨、杜锡铭、乔达、林奎朴、王鑫、李驰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24 层及27-3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24 层及27-31 层
经办律师:李科峰、曹美璇、徐源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1838
四、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4楼1、2、3室
签字会计师:张金华、吴银
联系电话:010-68286868/022-28352245
传真:010-68286868/022-28352245
五、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4楼1、2、3室
签字会计师:张金华、吴银
联系电话:010-68286868/022-28352245
传真:010-68286868/022-28352245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代表人
国泰海通指定裴文斐、李翔作为华海清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本次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裴文斐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裴文斐先生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翔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硕士研究生。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李翔先生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华海清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 11号
电话:022-5978196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金融街中心16 层
电话:021-38676666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 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2026年/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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