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16,080,508 股
发行价格:236.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94,999,888.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773,116,674.90 元
预计上市时间: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海清科”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16,080,508 股股份已于2026 年10 月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6,080,50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6 年5月13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3)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了修订。
(4)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了修订。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26 年7月2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上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2026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7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16,080,508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18,407,139 股),已超过《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符合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 年 9 月1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206.17 元/股,该价格为发行底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236.0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4.47%。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4,999,88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883,213.1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3,116,674.9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379,500.00 万元。
5、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海通”),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国泰海通与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9 月24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44 号《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投资者认购资金验证报告》,截至 2026 年 9 月23 日止,联席主承销商已收到 13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3,794,999,888.00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6 年9月24 日,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9 月24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43 号《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9月24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80,508.00 股,发行价格236.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94,999,888.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7,806,603.24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76,609.8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3,116,674.90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80,508.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3,757,036,166.90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16,080,508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中金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相关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36.00 元/股,发行股数 16,080,508 股,募集资金总额 3,794,999,888.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98,728 | 353,699,808.00 | 6 |
| 2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61,440 | 132,499,840.00 | 6 |
| 3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18,644 | 499,999,984.00 | 6 |
| 4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911,016 | 214,999,776.00 | 6 |
| 5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635,593 | 149,999,948.00 | 6 |
| 6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466,101 | 109,999,836.00 | 6 |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7,161 | 131,489,996.00 | 6 |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89,406 | 115,499,816.00 | 6 |
| 9 | UBS AG | 741,525 | 174,999,900.00 | 6 |
| 10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16,483 | 829,889,988.00 | 6 |
| 11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799,279 | 188,629,844.00 | 6 |
| 12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389,830 | 799,999,880.00 | 6 |
| 13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5,302 | 93,291,272.00 | 6 |
| 合计 | 16,080,508 | 3,794,999,888.00 | - |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E座9层 |
| 注册资本 | 23,8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邹迎光 |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1,498,728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名称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3X258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01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强 |
| 经营范围 | 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561,440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3、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名称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314916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座21楼 |
| 注册资本 | 129,8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黄明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2,118,644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 名称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QF2016EUS309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注册地址 | 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
| 办公地址 | Floor 26, Chater House, 8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
| 注册资本 | 17,546,050,000 美元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Chi Ho Ron Chan |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 获配股数(股) | 911,016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
4、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名称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 机构编号) QF2016EUS309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英国伦敦金 丝雀码头银行街25 号,E14 5JP) 办公地址 Floor 26, Chater House, 8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5、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6、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名称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3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注册地址 |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
| 办公地址 | 36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 Hong Kong |
| 注册资本 | 127.65 亿美元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Young Lee |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 获配股数(股) | 635,59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 名称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51629513G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7层816室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 |
| 注册资本 | 426,844.7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赵建国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466,101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6、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51629513G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 号A 座7 层8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 号 注册资本 426,844.7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建国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 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 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557,161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层 |
| 注册资本 | 60,06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489,406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9、UBS AG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UBS AG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
|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38层 |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房东明 |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 获配股数(股) | 741,525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27878666D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52楼 |
| 注册资本 | 13,244.2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吴欣荣 |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3,516,48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 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533137K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4楼 |
| 注册资本 | 36,172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周易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
| 获配股数(股) | 799,279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 号6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 号粤海金融中心52 楼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欣荣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3,516,483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
1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533137K
12、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351197322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2501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18楼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汤双定 |
| 经营范围 |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获配股数(股) | 3,389,830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834917Y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嘉昱大厦18楼 |
| 注册资本 | 11,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周向勇 |
| 经营范围 |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395,302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6 年6月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 1 | 清控创投 | A股流通股 | 139,245,242 | 28.1456% | - |
| 2 | 路新春 | A股流通股 | 24,351,046 | 4.9221% | -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19,027,179 | 3.8460% | - |
| 4 | 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15,625,030 | 3.1583% | - |
| 5 | 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0,284,434 | 2.0788% | -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9,896,695 | 2.0004% | - |
| 7 | 雒建斌 | A股流通股 | 9,458,823 | 1.9119% | -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8,462,803 | 1.7106% | - |
| 9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7,990,869 | 1.6152% | - |
| 1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7,526,926 | 1.5214% | - |
| 合计 | 251,869,047 | 50.9103% | - | ||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6年6月30 日公司总股本494,731,127股计算。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12,361,946 股,截至2026 年10月15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其中:限售数量(股) |
| 1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9,245,242 | 27.1771% | - |
| 2 | 路新春 | 23,531,000 | 4.5927% | - |
| 3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2,132,272 | 4.3197% | 338,983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6,095,340 | 3.1414% | 635,593 |
| 5 | 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5,625,030 | 3.0496% | -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152,915 | 2.3719% | -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358,860 | 2.2170% | - |
| 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093,910 | 1.9701% | 232,531 |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9,258,879 | 1.8071% | - |
| 10 | 雒建斌 | 9,153,071 | 1.7864% | - |
| 合计 | 268,646,519 | 52.4330% | 1,207,107 | |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12,361,946 股,截至2026 年 10月 15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28.0577%(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后的总股本496,281,438 股计算)被动稀释至27.1771%,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跨越 1%刻度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 变动前持股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9,245,242 | 28.0577% | 139,245,242 | 27.1771% |
注:上述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后的总股本496,281,438 股计算。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6,080,50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型 | 发行前 | 本次发行 | 发行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6,080,508 | 16,080,508 | 3.1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6,281,438 | 100.00% | - | 496,281,438 | 96.86% |
| 合计 | 496,281,438 | 100.00% | 16,080,508 | 512,361,946 | 100.00%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080,50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6 层
保荐代表人:裴文斐、李翔
项目协办人:洪小河
项目组成员:岳琪超、王陈圆、董冰冰
联系电话:010-83939240
传真:010-66162609
(二)联席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座27 层及28 层
项目组成员:魏先勇、侯乃聪、王琨、杜锡铭、乔达、林奎朴、王鑫、李驰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 22-24 层及27-3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 22-24 层及27-31 层
经办律师:李科峰、曹美璇、徐源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1838
(四)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 号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 号4楼1、2、3室
签字会计师:张金华、吴银
联系电话:010-68286868/022-28352245
传真:010-68286868/022-28352245
(五)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 号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 号4楼1、2、3室
签字会计师:张金华、吴银
联系电话:010-68286868/022-28352245
传真:010-68286868/022-2835224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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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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