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1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建设路 38 号辽宁能源 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90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36,181,27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2.993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任长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和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刘敬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31,466,866 | 98.9191 | 4,148,106 | 0.9510 | 566,300 | 0.1299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曦林、杨奕辰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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