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述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含12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拟为不超过5 年(含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偿还存量有息负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置换发行前 12 个月内公司已投入的科创领域项目投资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八)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拟设置增信机制,可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当期债券的具体增信方案,包括遴选担保机构、协商确定担保相关全部协议条款等。
(九)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两年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将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
(十)承销方式及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满足债券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申请。
(十一)登记上市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二)其他事项
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付息期限和方式、特殊条款、资信评级情况等)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提高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决议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增信机制、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相关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使用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5.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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