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17 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6,143,886.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856,113.21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28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63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绿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销户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8114701012500492129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 | 已销户 |
| 广西绿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 613286242648 | 本次销户 | |
| 广西绿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94050078801100001532 | 已销户 |
公司于2026 年8月 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6 年8月21 日召开了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年产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已经终止,相关专项账户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上述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并将销户时的结算利息 5,372.37 元人民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死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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