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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三、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四、根据公司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0月15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0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91.49万股,授予价格为124.82元/股。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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