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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9 月 29 日,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29 名自然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上述核查对象中,8名核查对象股份变动系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不属于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2026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除此之外,上述8名核查对象及另外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二级市场自主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该等交易均发生在内幕信息知情前,系相关人员基于公开信息、市场行情及个人投资判断独立决策,未接触、未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内幕交易或违规交易情形。

(二)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与银河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在公司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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