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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9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09月 11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92,2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27,680,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92,2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21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10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2、根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天启路 158 号

咨询机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沈飞、余英

咨询电话:021-69116380

传真:021-3955187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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