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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10 月 13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康耀伦先生、独立董事郭建南先生、独立董事沈锦霞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裕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10 月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 名激励对象授予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沈飞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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