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振富先生
7.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9人,代表股份61,07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60,34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73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73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73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蔡颖、廖恒荣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1,070,700 | 99.9861% | 3,000 | 0.0049% | 5,500 | 0.009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25,200 | 98.8415% | 3,000 | 0.4089% | 5,500 | 0.7496%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颖、廖恒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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