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沪评字[2026]第 150 号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目 录
声明....1
摘要....3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
四、价值类型....11
五、评估基准日....11
六、评估依据....11
七、评估方法....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5
九、评估假设....17
十、评估结论....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2
十三、评估报告日....24
附件....26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 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 承担责任。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涉及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沪评字[2026]第 150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接受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 月30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28,859.65 万元,评估值 28,859.65 万元(贰亿捌仟捌佰伍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评估无增减值。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6 月 29 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涉及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沪评字[2026]第 150 号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6 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拟收购方。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3号(109-3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刘静
注册资本:29067.898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4 月28日
营业期限:2010年4 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550794669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AMMT2XX
法定代表人:夏小军
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17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9 月2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21年9 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 979 号2 楼
所属行业:其他组织管理服务(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纳微"或"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系由夏小军、林春燕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夏小军 | 198.00 | 99.00 |
| 2 | 林春燕 | 2.00 | 1.0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结构未再发生变更。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实收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比例% |
| 1 | 夏小军 | 198.00 | 99.00 | 168.30 | 84.00 |
| 2 | 林春燕 | 2.00 | 1.00 | 1.70 | 1.0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170.00 | 85.00 |
(三)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28,859.69 万元,负债总额为 0.04 万元,净资产为 28,859.65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公司近两年一期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 项目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 总资产 | 31,773.69 | 33,095.24 | 28,859.69 |
| 负债 | 0.04 | 0.04 | 0.04 |
| 净资产 | 31,773.65 | 33,095.21 | 28,859.65 |
| 2024 年度 | 2025 年度 | 2026 年 1-6 月 |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 利润总额 | -0.03 | 0.00 | 0.00 |
| 净利润 | -0.03 | 0.00 | 0.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3 | 0.00 | 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 | 0.00 | 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 | 0.00 | 0.00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3 | 4.94 | 4.94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
| 所(特殊普通合伙) | 所(特殊普通合伙) | 所(特殊普通合伙) |
(四)经营情况介绍
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股权投资与企业管理为核心业务的持股平台企业,自身不从事具体产品生产,亦无营业收入。公司主要通过持有无锡尚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419%股权方式开展对外投资,主要资产为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核算)。
(五)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概述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共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无锡尚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制造业务。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1.541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50.05万元,账面价值28,854.75 万元。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协议投资期限 | 持股比例% |
| 1 | 无锡尚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1/6/22 | 长期 | 11.5419% |
(六)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拟收购方。
(七)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 33 号,2014 年 7 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42项具体准则。
(八)主要税种及税率,以及享受税收优惠
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 序号 | 税种 | 税率(%) |
| 1 | 增值税 | 13 |
| 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5 |
| 3 | 企业所得税 | 20 |
(九)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拓荆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此,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了解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根据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公司资产总额 28,859.69 万元、负债总额 0.04 万元,净资产 28,859.65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4.94 万元,非流动资产28,854.75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一致声明: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货币资金账面金额 49,365.35 元,为银行存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金额288,547,500.00元,为持有的无锡尚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419%股权。
(二)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三)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表外资产。
(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结果。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6年6月30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 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6.《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2 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2025 年 2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2 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证监会令第227 号);
8.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2.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准则等。
(四)取价依据
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依法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资产申
报明细表和和有关资产初始计量资料;
2.其他参考资料。
(五)其它参考资料
1.天职业字[2026]35752 号审计报告;
2.《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76 号);
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号);
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5.《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6.《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7.《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 版)》([美]Copeland,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8.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目的是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仅为持股平台,自身不开展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仅持有下属公司股权;市场上难以找到业务结构、资产配置、风险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或股权交易案例,不满足市场法的应用条件,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同时,平台本身无独立现金流,也一般不采用收益法。
故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
对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进行了发函核对,以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款项,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首先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用市场法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一览表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采用的评估方法 |
| 1 | 无锡尚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5419 | 市场法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项目洽谈及接受项目委托
了解拟承接业务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目的和交易背景等具体情况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确定评估方案编制工作计划
与委托人和项目相关各方中介充分沟通,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评估基本事项和被评估单位资产、经营状况后,收集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基本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市场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初步工作方案,制定评估计划。
3.提交资料清单及访谈提纲
根据委估资产特点,提交针对性的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及资产清单、盈利预测等样表,要求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准备工作。
4.辅导填表和评估资料准备工作
与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辅导被评估单位按照资产评估的要求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及填报相关表格。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初步了解整体情况
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单位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审阅核对资料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对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查验,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重点清查
根据申报资料,对主要资产和被投资单位经营、办公场所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对于其申报的金融资产和往来款项,清查核实其对账单、询证函及各项业务合同,确认其真实存在并分析其风险等。
4.尽职调查访谈
通过尽职调查及高管访谈,分析企业未来发展趋势。针对企业申报的盈利预测数据,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座谈,就未来发展趋势尽量达成一致。
5.确定评估途径及方法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资产评估的具体模型及方法。
6.进行评定估算
根据达成一致的认识,确定评估模型并进行评估结果的计算,起草相关文字说明。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阶段
对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的档案进行整理归集。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对于企业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而言,能够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评估对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基于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与未来经营规模扩大相匹配,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各种经营活动合法;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6.可比上市公司所涉及的交易均为有序市场环境下的公平交易,交易对价公允有效。可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7.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未考虑其他事项对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
8.被评估对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9.假设除公开披露的评估对象相关信息,其他事项不对评估对象价值产生影响;
10.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资产账面价值 28,859.69 万元,评估值 28,859.69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负债账面价值0.04万元,评估值0.04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8,859.65 万元,评估值 28,859.65 万元(贰
亿捌仟捌佰伍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无评估增减值。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流动资产 | 4.94 | 4.94 | - | - |
| 非流动资产 | 28,854.75 | 28,854.75 | - | - |
|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8,854.75 | 28,854.75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固定资产 | - | - | - | |
| 在建工程 | - | - | - | |
| 无形资产 | - | - |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资产总计 | 28,859.69 | 28,859.69 | - | - |
| 流动负债 | 0.04 | 0.04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负债总计 | 0.04 | 0.04 | - | - |
|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 28,859.65 | 28,859.65 | - | - |
被评估单位仅为持股平台,自身不开展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仅持有下属公司股权,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其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参照《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无锡尚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最终定价方法市场法定价。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二)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有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三)评估程序受限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有评估程序受限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有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五)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六)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有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七)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截止报告日,被评估单位无重大期后事项发生。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租赁事项:
2.本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提请报告使
用者注意。
3.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4.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 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被评估单位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4.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5.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6.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6 月30 日起计算,至2027年6 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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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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