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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0 月15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赵轶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 0% ,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赵轶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赵轶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提议前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6,659,600股。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赵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赵轶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优先股发行行为的除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在股份发行时实施股份回购。

八、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是否实施及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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