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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0 月 21日以电邮、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8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轶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80亿元(含本数)的基础上,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3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前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 亿元(含本数)。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的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授信及用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授信额度内的每笔信贷业务形成决议。本次新增授信额度期限自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方案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 号),长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415,45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2.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276,699,99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449,725.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6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后,长奕科技公司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5,5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修订后章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 年11 月12 日召开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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