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6年10 月26 日,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原章程 | 修订后章程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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