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6-094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10 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15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6 楼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 号)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昊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78,291,73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5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4,908,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3,382,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8,470,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08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3,382,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3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5,524,28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7,296,2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98,228,081 股。
9、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77,887,835 | 99.9302% | 364,900 | 0.0631% | 39,000 | 0.0067%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38,066,844 | 99.7083% | 364,900 | 0.2635% | 39,000 | 0.0282%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许洲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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