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 年 8月2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463,848,8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利润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63,848,8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sup>[注]</sup>;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sup>[注]</sup>)。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3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10 月22 日(星期四)。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10 月23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10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 月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813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2 | 08*****970 |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17 号
咨询联系人:盛卫宁、柳国超
咨询电话:0536-2098008、2098017
传真电话:0536-20980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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