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后詹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永育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46,832,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744,843股,下同)的58.6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34,873,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82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959,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4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8,694,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73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959,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424%。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其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列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811,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73,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徐建律师、李坤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3日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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