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5年12 月18 日召开了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赤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赤羽”)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涉及的融资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000.00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徐州赤羽与中信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 国能日新 | 徐州赤羽 | 1,000.00 | - | 1,000.00 |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将日新鸿晟持有的徐州赤羽股权质押给中信银行。上述事项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赤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8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贾晓宇
4、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19 日
5、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凤城街道和风路南,邑支路东侧66 号
6、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徐州赤羽 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
| 资产总额 | 2,553.30 | 2,320.66 |
| 负债总额 | 1,774.93 | 1,538.92 |
| 净资产 | 778.37 | 781.74 |
| 项目 | 2025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 2026 年 1 月-6 月(未审计) |
| 营业收入 | 188.46 | 123.20 |
| 利润总额 | 28.70 | 3.36 |
| 净利润 | 28.70 | 3.36 |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徐州赤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 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徐州赤羽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和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质押期限:质押担保期限与主债务期限保持一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844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3.21%。公司本次为徐州赤羽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933.61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3.9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3,4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8.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徐州赤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日新鸿晟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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