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完成并触及 1%整数倍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峰,股东、董事刘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峰计划在 2026 年 8 月27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7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0%)。公司股东、董事刘超先生计划在 2026 年8 月27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988,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 8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2026 年9 月24 日-2026 年 9 月29 日期间,刘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24,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7%。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13,791,923 股,占总股本比例 6.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30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近日,公司收到刘峰先生函告,2026 年 10 月 12日-2026 年 10 月 14 日,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253,99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608,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45,69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3%。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 11,537,925 股,占总股本比例 5.80%,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截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刘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632,5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2,145,698 股,合计减持 3,778,198 股。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刘超先生函告,截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刘超先生本
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88,500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峰 | ||||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新村街道******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4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人持有公司股份13,791,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2026年10月12日-1016年10月14日,本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53,9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3%。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11,537,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 | ||||
| 股票简称 | 值得买 | 股票代码 | 300785 |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225.4 | 1.13 | |||
| 合计 | 225.4 | 1.13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刘峰 | 合计持有股份 | 1,379.19 | 6.94% | 1,153.79 | 5.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0.48 | 1.16% | 5.08 | 0.0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48.71 | 5.78% | 1,148.71 | 5.78%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刘峰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刘峰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14日 | 35.92-37.20 | 163.25 | 0.82 |
| 大宗交易合计 | 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2日- | 33.04-33.59- | 214.57377.82 | 1.081.90 | |
| 刘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6年9月22日-2026年10月13日 | 37.05-37.40 | 198.85 | 1.00 |
注:上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刘峰先生、刘超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刘峰 | 合计持有股份 | 1,531.61 | 7.70 | 1,153.79 | 5.8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2.90 | 1.93 | 5.08 | 0.0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48.71 | 5.78 | 1,148.71 | 5.78 | |
| 刘超 | 合计持有股份 | 908.06 | 4.57 | 709.21 | 3.5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9.13 | 1.14 | 28.17 | 0.1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81.05 | 3.42 | 681.05 | 3.42 | |
注:上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刘峰先生、刘超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其计划减持数量的范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刘峰先生、刘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如下:“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本人在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峰先生、刘超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刘峰出具的《关于减持完成并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3、刘超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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