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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17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9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 个月内(2026 年 3月 17 日至 2026 年 9 月1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统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4 名内幕知情人(4 名同时为激励对象)存在股票变动情况。经核查,该 4 名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且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20 名激励对象(含前述 4 名内幕知情人)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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