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6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另外,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47人,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1 | 熊城杰 | 董事、总裁 | 17.0110 | 3.64% | 0.07% |
| 2 | 杨文清 | 董事 | 9.0725 | 1.94% | 0.04% |
| 3 | 易剑平 | 高级副总裁 | 75.5787 | 16.19% | 0.30% |
| 4 | 王泰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11.3407 | 2.43% | 0.05% |
| 5 | 核心骨干员工(43人) | 353.7218 | 75.80% | 1.42% | |
| 合计(47人) | 466.7247 | 100.00% | 1.88% |
注:1、董事会秘书束海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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