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10月14日作为授权日,以20.9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466.7247万份股票期权。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二○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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