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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6年10月13日为公司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外,公司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且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10月13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39.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43名激励对象授予1,276.8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56.3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614名激励对象授予3,144.78万份股票期权。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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