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10 月 10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6 年10月9 日,公司和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关于撤回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工作。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6)30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 年修订)》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5 日
董 事 会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