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13 日的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 人,代表股份35,795,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21,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35,074,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 人,代表股份7,895,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6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人,代表股份7,732,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4,291,856 | 98.6513% | 432,500 | 1.2442% | 36,300 | 0.1044% | 1,035,174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426,414 | 94.0622% | 432,500 | 5.4780% | 36,300 | 0.4598% | 0 |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4,290,456 | 98.6473% | 433,600 | 1.2474% | 36,600 | 0.1053% | 1,035,174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425,014 | 94.0445% | 433,600 | 5.4919% | 36,600 | 0.4636% | 0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4,290,456 | 98.6473% | 433,600 | 1.2474% | 36,600 | 0.1053% | 1,035,174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425,014 | 94.0445 % | 433,600 | 5.4919% | 36,600 | 0.4636% | 0 | |||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作为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垚林律师、陈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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