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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 年9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即2026 年3月23 日至2026 年9 月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其中1 名同时为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的确认,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之前,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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