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10 月1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29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61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 年10月19日为授予日,以7.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2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10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463.6039 万股的2.4434%。其中首次授予42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96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5.80%;预留授予 7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47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20%。
4、授予价格:每股 7.61 元。
5、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 人,包括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激励对象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张志涛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190 | 38.00% | 0.9285% |
| 2 | 丁岳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39 | 7.80% | 0.1906% |
| 3 | 陈兴海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9 | 7.80% | 0.1906% |
| 4 | 母国立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9 | 7.80% | 0.1906% |
| 5 | 傅亚静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24 | 4.80% | 0.1173% |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98 | 19.60% | 0.4789%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9人) | 429 | 85.80% | 2.0964% | |||
| 预留部分 | 71 | 14.20% | 0.3470% | |||
| 合计 | 500 | 100% | 2.4434% | |||
注: 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本表排名不分先后。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预留部分的授予日遵循上述原则,并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 个月内由董事会确认。
(3)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2、2026年净利润为正。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2027年净利润>4,000万元。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2)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7-2028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2027年 |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2027年净利润>4,000万元。 |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2028年 | 以2026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E |
|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N) | 100% | 90% | 0 | ||
若各年度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年度考核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额度。若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9 月24 日至 2026 年10 月4日,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 年10 月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3、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10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到,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6 年10 月1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4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1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10 月1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429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9 人
4、首次授予价格:7.6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激励对象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张志涛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190 | 38.00% | 0.9285% |
| 2 | 丁岳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39 | 7.80% | 0.1906% |
| 3 | 陈兴海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9 | 7.80% | 0.1906% |
| 4 | 母国立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9 | 7.80% | 0.1906% |
| 5 | 傅亚静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24 | 4.80% | 0.1173% |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98 | 19.60% | 0.4789%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9人) | 429 | 85.80% | 2.0964% | |||
注: 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本表排名不分先后。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型,并于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一)标的股价13.52 元/股(首次授予日2026 年10 月19 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30.07%、30.29%(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12 个月、24 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按照授予日为2026年10月19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29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2,647.1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度(万元) | 2027年度(万元) | 2028年度(万元) |
| 429.00 | 2,647.17 | 328.32 | 1,754.46 | 564.39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71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会有所影响。若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技术、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为公司发展夯实基础和提升内在价值,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相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任职要求,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10 月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1 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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