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的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 3033号水贝壹号 A座 25层周大生总部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宗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6人,代表股份 712,518,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5.6412%。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0月 08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5,473,893股。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085,473,893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人,代表股份 696,001,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1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2人,代表股份 16,51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16%。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26 人,代表股份16,546,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2人,代表股份 16,51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16%。
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 总表决情况 | 711,854,157 | 99.9068% | 411,125 | 0.0577% | 252,800 | 0.0355%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883,065 | 95.9876% | 411,125 | 2.4846% | 252,800 | 1.5278% | 0 | |||
| 议案 |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敏、程兴
3.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