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福证券对安硕信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年3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1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81,2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6.3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567,924.4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32,071.83元。2026年8月14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4-00007号),对公司截至 2026年8月12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信贷系统 | 35,436.00 | 34,704.86 |
| 2 | 全面风险数智化管理平台 | 7,192.75 | 7,078.05 |
| 3 | 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6,240.00 | 6,140.49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1,300.00 | 11,119.80 |
| 合计 | 60,168.75 | 59,043.21 | |
注:合计数与分项数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3,169.66万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税)20.00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189.66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 4-0009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169.66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 3,169.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计划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信贷系统 | 35,436.00 | 34,704.86 | 2,142.64 | 2,142.64 |
| 2 | 全面风险数智化管理平台 | 7,192.75 | 7,078.05 | 771.57 | 771.57 |
| 3 | 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6,240.00 | 6,140.49 | 255.45 | 255.4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1,300.00 | 11,119.80 | ||
| 合计 | 60,168.75 | 59,043.21 | 3,169.66 | 3,169.66 | |
注:合计数与分项数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为人民币 956.79万元,其中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 839.62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0.00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2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行费用类型 | 不含税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承销及保荐费 | 839.62 | ||
| 律师费 | 70.00 | 20.00 | 20.00 |
| 验资费 | 47.17 | ||
| 合计 | 956.79 | 20.00 | 20.00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4-00094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6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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