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福证券对安硕信息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年3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1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81,2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6.3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567,924.4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32,071.83元。2026年8月14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4-00007号),对公司截至 2026年8月12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信贷系统 | 35,436.00 | 35,267.25 | 34,704.86 |
| 2 | 全面风险数智化管理平台 | 7,192.75 | 7,192.75 | 7,078.05 |
| 3 | 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6,240.00 | 6,240.00 | 6,140.49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1,300.00 | 11,300.00 | 11,119.80 |
| 合计 | 60,168.75 | 60,000.00 | 59,043.21 | |
注:合计数与分项数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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