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二)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10 月 13 日的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 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韦泽林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5,747,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6,312,640 股(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
下同)的 69.71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6,2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3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457,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497,2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4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457,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9%。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15,435,177 | 99.9250% | 302,800 | 0.0728% | 9,2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 0.0022%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185,277 | 97.8479% | 302,800 | 2.0887% | 9,2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 0.0635% | 0 | |||
| 2.00 | 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15,441,777 | 99.9265% | 295,900 | 0.0712% | 9,500 | 0.0023%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191,877 | 97.8934% | 295,900 | 2.0411% | 9,500 | 0.0655% | 0 |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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