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5日、2026 年 9月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08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60,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最高成交价为12.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55 元/股,成交总金额12,270,587.4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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