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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前,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投”)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合肥国投发行 69,791,291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0.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18,856,946.0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06,181,736.00 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3 月 3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省国资委关于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上市公司辰安科技定增并取得控制权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26〕54 号),同意合肥国投以 20.33元/股的价格认购辰安科技不超过 69,791,291 股股份,参与公司本次发行并取得公司控制权。

2026 年 3 月 4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6〕50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6,979.1291 万股 A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14.19亿元的总体方案。

2026 年3月1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142 号),决定对合肥国投收购辰安科技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合肥国投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026 年 7 月 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6 年8月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9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发行完毕,公司于2026 年9 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电信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3,459,615 股股份,电信投资之一致行动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8,975,126 股股份,电信投资合计控制公司 62,434,741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比26.84%,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国投直接持有公司 87,259,561 股,持股比例为 28.85%,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市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五、变更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变更后的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MA5H90J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雍凤山
成立日期2024年6月4日
营业期限2024年6月4日至2054年6月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市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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