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新智能”)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10月9 日召开的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股份回购完成后需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现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84,317 股用途由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6年 10月9日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 216,904,891 股变更为 216,420,574股,注册资本将由原人民币 216,904,891 元变更为人民币216,420,574元(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要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大元路 37 号五新总部办公楼
2、申报截止日:2026 年 11 月 24 日(工作日 8:00-12:00;13:30-17:30)
3、联系人:崔连苹先生
4、联系电话:0731-85283117
5、邮政编码:410129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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