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年10 月12 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 月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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