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最终发行规模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2.发行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公开发行。
3.发行期限
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各期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
根据各期实际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归还有息负债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资金用途为准。
6.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7.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无担保。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内容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高效完成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发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制定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等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为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发行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关于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对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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