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汇宁”)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宁波汇宁 | 是 | 1,720,000 | 1.38 | 0.22 | 否 | 否 | 2026年10月8日 | 2027年9月19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自身资金需求 |
| 宁波汇宁 | 是 | 1,720,000 | 1.38 | 0.22 | 否 | 否 | 2026年10月8日 | 2027年9月19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自身资金需求 |
| 宁波汇宁 | 是 | 1,720,000 | 1.38 | 0.22 | 否 | 否. | 2026年10月9日 | 2027年9月19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自身资金需求 |
| 合计 | - | 5,160,000 | 4.14 | 0.66 | - | - | - | - | - | - |
(二)其他说明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
情形。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宁波汇宁 | 124,629,833 | 15.88 | 35,860,000 | 41,020,000 | 32.91 | 5.23 | 0 | 0.00 | 0 | 0.00 |
| 李晓明 | 229,504,094 | 29.24 | 21,600,000 | 21,600,000 | 9.41 | 2.75 | 0 | 0.00 | 172,128,070 | 82.79 |
| 合计 | 354,133,927 | 45.11 | 57,460,000 | 62,620,000 | 17.68 | 7.98 | 0 | 0.00 | 172,128,070 | 59.05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先生的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注2:合计数与分项数之和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汇宁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本次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未来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宁波汇宁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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