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资产重组事项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 705 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29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副董事长刘斌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0 人,代表股份363,283,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29,568,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7 人,代表股份 133,715,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339%。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7 人,代表股份 23,776,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5人,代表股份23,712,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因工作原因,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徐云涛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欧阳松律师、雷俊丽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62,573,577 | 99.8045% | 642,700 | 0.1769% | 67,600 | 0.0186% | 480,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3,066,250 | 97.0126% | 642,700 | 2.7031% | 67,600 | 0.2843% | 0 | |||
| 2.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62,566,077 | 99.8024% | 642,700 | 0.1769% | 75,100 | 0.0207% | 480,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3,058,750 | 96.9811% | 642,700 | 2.7031% | 75,100 | 0.3159% | 0 |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关联股东李岩先生(280,000 股)、严琦女士(200,000股)已回避表决,且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欧阳松律师、雷俊丽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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