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为 4,199.09万元,该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前述款项支付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后续若明确使用安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为134,770,889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3.71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499,999,998.19元,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1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 3,999,999.99 元(含税)后的余额 495,999,998.20 元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032,933.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967,064.52 元(不含增值税)。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 59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 | 截至2026年9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备注 |
| 1 | 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盾构施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17,680.21 | 16,889.31 | 95.53% | /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319.79 | 12,766.95 | 73.71% | 本次结项 |
| 3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5,000.00 | 14,500.00 | 96.67% | / |
| 合计 | 50,000.00 | 44,156.26 | |||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A)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 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C)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D=A-B+C) | 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E)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F=D-E)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895.75 | 12,766.95 | 70.29 | 4,199.09 | 3,256.28 | 942.81 |
注: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以实际支付为准。
(一)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使用需求,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合理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募投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陆续支付。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但仍剩余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 10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合理审慎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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