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控股股东统筹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为积极把握政策机遇,拓宽融资渠道,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同意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化集团”)统筹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83亿元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股东借款,用于公司基于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的纯碱装置提质增效节能环保改造工程建设。
2. 海化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于 2026 年10 月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股东统筹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孙令波、王永志、李进军及陈国栋回避了表决。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孙令波
4. 注册资本:72,449.48 万元
5. 住 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6. 主营业务: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
7. 股权结构: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0068%股权,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昊华海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4.9932%股权。
8.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930,625.34 万元,净资产 1,261,665.25 万元,截至 6 月底主营业务收入 494,563.03 万元,净利润-30,503.66 万元。
9. 海化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10. 经核查,海化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主要内容
1. 出借人: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2. 管理人授权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3. 借款人: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4. 金额:不超过4.83 亿元
5. 期限:不超过15 年
6. 用途:用于公司基于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的纯碱装置提质增效节能环保改造工程建设
四、本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海化集团先与银行签订借款协议,取得借款后,再行提供给上市公司使用。本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借款的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将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不为本次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信用支持,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海化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11,062.37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202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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