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37 楼1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五)主持人:李雪军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736,739,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7 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725,842,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2 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10,896,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 82% 。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0,896,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 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 人,代表股份10,896,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 82% 。
(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 736,260,775 | 99.9350% | 472,200 | 0.0641% | 6,400 | 0.0009% |
| 其中:中小股东 | 10,418,181 | 95.6079% | 472,200 | 4.3334% | 6,400 | 0.0587%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 733,786,077 | 99.5991% | 2,945,998 | 0.3999% | 7,300 | 0.0010% |
| 其中:中小股东 | 7,943,483 | 72.8975% | 2,945,998 | 27.0355% | 7,300 | 0.0670%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安国良、胡湘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东莞控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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