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凌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043,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5 89%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人,出席 5人,其中董事陆永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043,73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043,73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043,73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土地竞拍及后续相关手续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043,73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二) | 《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 | 0 | 0% | 0 | 0% | 0 | 0% |
| 议案》 | 关变更 募集资 金用途 的相关 事项的 |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惠律师、洪赵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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