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10 月9 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9日(星期五)上午 0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 8 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55 人,代表股份数量245,253,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38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81,318,51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813,100 股,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9,505,418 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209,884,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7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50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369,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10%。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53 人,代表股份数量36,060,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857,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386%;反对339,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84%;弃权5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5,664,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021%;反对339,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412%;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6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796,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7360%;反对 10,412,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2456%;弃权 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5,603,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70.9999%;反对 10,412,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8.8747%;弃权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2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226,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733%;反对21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84%;弃权1,810,7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033,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3775%;反对21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6010%;弃权1,810,7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5.0214%。
4、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331,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162%;反对1,873,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637%;弃权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138,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696%;反对1,873,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5.1943%;弃权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陈小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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