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10 月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858,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5%,最高成交价为 10.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8,895,958.3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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