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 0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08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6、股东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0 人,代表股份 602,236,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85,128,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3 人,代表股份 117,108,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8 人,代表股份 117,400,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92,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53 人,代表股份117,108,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5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80,716,630 | 93.4168% | 12,643,418 | 6.5357% | 91,853 | 0.0475% | 408,784,683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4,664,952 | 89.1523% | 12,643,418 | 10.7695% | 91,853 | 0.0782% | 0 | |||
| 2.00 | 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80,716,690 | 93.4169% | 12,645,558 | 6.5368% | 89,653 | 0.0463% | 408,784,683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4,665,012 | 89.1523% | 12,645,558 | 10.7713% | 89,653 | 0.0764% | 0 | |||
| 3.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84,934,628 | 97.1270% | 17,214,534 | 2.8584% | 87,422 | 0.0145%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0,098,267 | 85.2624% | 17,214,534 | 14.6631% | 87,422 | 0.0745% | 0 | |||
注:1、上述议案 1.00 及议案 2.00,关联股东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 408,784,683 股; 2、上述议案 1.00 及议案 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书庆律师、许雨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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