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年 5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89 号),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992,87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694,471.2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8,526.91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5,135,944.3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5)第003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25 年9月24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规范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6 年9月29 日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最后一笔结息15.97 元转入公司基本户。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如下:
| 户名 | 开户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账户状态 |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 | 1000040012784699 | 本次注销 |
自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之日起,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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