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A栋29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嵩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67,030,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1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66,344,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5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4,753,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7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11,590,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 人,代表股份948,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 人,代表股份945,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37,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5%;反对 200,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35%;反对200,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58%;弃权5,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7%。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37,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5%;反对 200,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35%;反对200,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8%;弃权5,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7%。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37,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5%;反对 200,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35%;反对200,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58%;弃权5,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7%。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立峰律师、姜羽青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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