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 录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5
四、发行人的设立……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8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0
八、发行人的业务……1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4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6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6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37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3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9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39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9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40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41
二十三、结论……41
ZHONG LUN中倫律師事務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及27-31层邮编:100020 22-24/F & 27-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 电话/Tel: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 接受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2026年8 月 12 日就公司本次发行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本次发行的报告期更新为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及2026 年1-6 月,本所对2026年1月1日至 2026年6 月30 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相关情况的变化、事实更新与进展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公司涉及的有关重大事项出具补充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下合称“已出具律师文件”)相关内容的补充,并构成已出具律师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已披露的情形,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披露;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内容或发表的意见与已出具律师文件有差异的,或者已出具律师文件未披露或未发表意见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所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以下简称及正文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已出具律师文件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 合康核电 | 指 | 山东合康核电装备有限公司 |
| 黄冈合康 | 指 | 黄冈合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淮安合康 | 指 | 淮安合康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咸宁合康 | 指 | 咸宁合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重庆合康 | 指 | 重庆合康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安庆合康能投 | 指 | 安庆合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亳州合康 | 指 | 亳州合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
| 佛山合康 | 指 | 佛山合康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 指 | 发行人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其拥有的所有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
| 合康新能欧洲 | 指 | Hiconics Energy Europe B.V. |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核查期间重大事项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部分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的内部批准和授权仍然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补充核查期间内,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部分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更新审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将不会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3、经审查发行人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发行人股东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种类、数额、价格、决议有效期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美的集团。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等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无违法违规信用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出具的说明文件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等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无违法违规信用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根据《募集说明书》《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持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8、根据《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及发行人的说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美的集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9、根据《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10、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美的集团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若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发行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发行人已发行股票的30%,则美的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若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发行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发行人已发行股票的30%,则美的集团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1、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何享健,不涉及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详细披露发行人的设立事宜并发表明确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需要就发行人设立事宜补充披露的事项。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的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均独立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所披露的内容发生如下变化: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 2026 年 6 月30 日,美的暖通直接持有发行人 208,685,418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8.43%,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美的集团直接持有美的暖通90%的股权,通过佛山市美的空调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美的暖通 10%的股权,因此美的集团通过美的暖通间接控股发行人,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美的集团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美的控股 | 2,169,178,713 | 28.49%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93,478,198 | 11.74% |
| 3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650,791,422 | 8.55% |
| 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206,856,697 | 2.72% |
| 5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41,687,696 | 1.86% |
| 6 | 方洪波 | 116,990,492 | 1.54% |
| 7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113,675,545 | 1.49% |
| 8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8,260,460 | 1.16% |
| 9 | 黄健 | 86,140,000 | 1.13% |
| 10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22L-CT001 深 | 61,204,834 | 0.80% |
| 合计 | 4,528,264,057 | 59.48% | |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除控股股东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美的暖通 | 208,685,418 | 18.43%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9,065,102 | 2.57% |
| 3 | 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 | 28,100,000 | 2.48% |
| 4 | 张燕南 | 25,200,000 | 2.23% |
| 5 | 罗桥胜 | 18,930,500 | 1.67% |
| 6 | 胡培红 | 11,912,603 | 1.05% |
| 7 | 王明波 | 11,147,900 | 0.98% |
| 8 | 宋立 | 10,542,100 | 0.93% |
| 9 | 冯境铭 | 10,197,243 | 0.90% |
| 10 | 魏立 | 10,153,120 | 0.90% |
| 合计 | 363,933,986 | 32.14% | |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除上述变动外,《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披露的发行人股本的变更外,发行人的股本未发生其他变动。截至2026 年6月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亦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与主要业务资质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已经取得了所需要的相关经营资质且该等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补充核查期间,除发行人新增控股子公司合康核电取得报关单位备案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其他业务资质、许可未发生变更:
| 序号 | 证书/备案种类 | 公司名称 | 登记/备案内容 | 证书/备案编号 | 登记/备案日期 | 有效期至 | 登记/备案机关 |
| 1 | 报关单位备案 | 合康核电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3706960FG3 | - | 长期 | 烟台海关 |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合康变频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合康新能欧洲。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及确认,合康新能欧洲为一家依据荷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合康新能欧洲主要从事户用储能产品、高压变频器的销售业务,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合法、合规。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绿色能源解决方案业务、高压变频器业务、户用储能业务。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绿色能源解决方案业务 | 296,551.68 | 86.93% | 658,323.05 | 88.79% |
| 高压变频器业务 | 29,022.96 | 8.51% | 50,341.84 | 6.79% |
| 户用储能业务 | 6,806.90 | 2.00% | 11,711.03 | 1.58% |
| 合计 | 332,381.54 | 97.44% | 720,375.92 | 97.16%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绿色能源解决方案业务 | 371,578.96 | 80.09% | 60,339.76 | 43.71% |
| 高压变频器业务 | 50,281.77 | 10.84% | 42,399.88 | 30.71% |
| 户用储能业务 | 13,720.09 | 2.96% | 3,405.95 | 2.47% |
| 合计 | 435,580.82 | 93.89% | 106,145.59 | 76.89% |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需要终止的情形。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美的暖通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美的集团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美的控股系美的集团控股股东,何享健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关联关系 | 关联方 |
| 控股股东美的暖通直接控制的企业(发行人除外) | 合肥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
| 广东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 |
| 艾府杰(上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 荆州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 |
| 间接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控制的主要企业(美的暖通除外)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
|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 |
| 浙江美芝压缩机有限公司 | |
| 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重庆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
|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
| 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
|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 |
| Midea Electric Trading (Singapore) Co. Pte. Ltd. | |
| KUKA Aktiengesellschaft | |
| 美的集团控股股东美的控股直接控制的企业(美的 | 宁波域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宁波普罗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集团除外) | 佛山顺德丰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佛山顺德顺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佛山顺德弘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佛山市顺德区美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佛山市顺德区和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发展有限公司 | |
| 广东美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广东和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
| 广东美和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
| 广东和祐国际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广东美汇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
| 广东和泽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
| 广东顺德美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和的美术馆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美的控股除外) | 宁波美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间接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控制的主要企业是指收入占比超过美的集团合并报表总收入 3%的子公司。
上表中的关联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美的暖通、美的集团、美的控股、何享健实际控制的其他主体,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3、发行人的控股、参股子公司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8家境内控股子公司,1 家境外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五)主要对外投资”。
4、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序号 | 姓名 | 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
| 1 | 陆剑峰 | 董事长、总经理 |
| 2 | 赖亮生 | 董事 |
| 3 | 宋骄阳 | 董事 |
| 4 | 吕国强 | 职工代表董事 |
| 5 | 王霆 | 独立董事 |
| 6 | 李新禄 | 独立董事 |
| 7 | 曾一龙 | 独立董事 |
| 8 | 吴旭青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 9 | 刘意 | 副总经理 |
| 10 | 许钦鸿 | 董事会秘书 |
5、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前述已披露关联方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之外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如下:
| 姓名 | 在发行人处职务 | 在其他单位投资或任职情况 | |
| 其他单位名称 | 投资或任职关系 | ||
| 曾一龙 | 独立董事 | 龙田(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51%,担任董事、经理并实际控制该企业 |
| 深圳市龙田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比例99%,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深圳市精英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比例10%,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李新禄 | 独立董事 | 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比例20%,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实际控制该企业 |
| 重庆嘉葆祥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89.9%,实际控制该企业 |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述其直接控制的主体间接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6、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之外,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7、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之外,美的暖通、美的集团、美的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组织,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此外,在报告期初的过去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报告期末后12个月内,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包括: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补充核查期间,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 252.05 万元。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6年1-6月 |
|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2,093.72 |
| 长沙市日业电气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48.92 |
| 广东美的供应链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62.59 |
| 安庆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房租、水电费 | 211.02 |
| 库卡柔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海南美的国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97.53 |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28.97 |
| 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97.43 |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重庆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0.43 |
| MIDEA ELECTRONICS AUSTRALIA CO PTY LTD | 采购商品 | 0.21 |
|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2.11 |
|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 佛山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 佛山市顺德区君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0.72 |
| 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0.68 |
| 美的网络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 武汉美的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1.89 |
| 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1.54 |
| 西安美的智慧家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佛山市顺德区和祐美和医院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 福州美的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深圳市美的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 宁波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0.83 |
| 南京美的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0.17 |
| 美的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安徽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美的(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 天津安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 东菱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6.22 |
| 广东美的白色家电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 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广东高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Midea Europe GmbH | 接受服务 | - |
| 美通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 广东美智联达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 美控智慧环境(西安)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 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75.12 |
| 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7.18 |
| KERMI GMBH | 采购商品 | 10.38 |
| 邯郸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7.99 |
| Clivet S.P.A | 采购商品 | 3.13 |
| 上海美的智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1.32 |
| 广东美创希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0.11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合计 | 3,090.22 | |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0.90% | |
(3)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6年1-6月 |
| 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802.43 |
| MIDEA ELECTRONICS AUSTRALIA CO PTY LTD | 销售商品 | 1,727.63 |
| 无锡美芝电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94.16 |
|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EPC 工程施工 | -5.50 |
| 合肥美的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 EPC 工程施工 | 3.28 |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 EPC 工程施工 | 19.43 |
|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54 |
| 广东科陆顺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EPC 工程施工 | 78.82 |
|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EPC 工程施工 | 32.60 |
| 上海美控智慧建筑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Midea Europe GmbH | 销售商品 | 38.17 |
| PT Jaya Refrigeration Equipment | EPC工程施工 | 102.54 |
|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11.80 |
|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EPC工程施工 | 121.28 |
| Midea Kitchen and Water HeaterManufacturing(Thailand)Co.,Ltd., | EPC工程施工 | 1.12 |
| TOSHIBA CONSUMER PRODUCTS (THAILAND) CO., LTD. | 销售商品及EPC工程施工 | 143.04 |
|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1.93 |
|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EPC工程施工 | 4.88 |
| KERMI GMBH | 销售商品 | 383.39 |
| 湖北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51.73 |
| 芜湖美的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 |
| 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EPC工程施工 | 67.79 |
| 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11.83 |
| 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EPC工程施工 | - |
|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242.23 |
| 湖北美的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 |
|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37 |
|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431.65 |
| 广东美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 |
| 重庆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 |
| 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10.75 |
|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54 |
| 邯郸美的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 |
| 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EPC工程施工 | - |
| Clivet S.P.A. | 销售商品 | 343.15 |
| 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广东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 |
| 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7.89 |
| 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转让资产及EPC工程施工 | - |
| 安庆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1.76 |
| 美的威灵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EPC工程施工 | 35.57 |
| 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及销售商品 | - |
| 东芝家用电器制造(南海)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0.49 |
|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库卡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广东美的供应链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长沙市日业电气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合肥美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GMCC and Welling Industrial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 销售商品 | 504.11 |
| 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151.48 |
| FRIGICOLL HVAC, S.L. | 销售商品 | 147.94 |
| 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18.17 |
| MIDEA ITALIA S.R.L. | 销售商品 | 73.33 |
| 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1.50 |
| 海南安得智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75 |
| 淮安市康嘉实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47 |
| 荆州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 EPC工程施工 | 5.34 |
| 无锡飞翎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80 |
| 芜湖美的材料供应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38 |
| 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20 |
| 合肥市美的材料供应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20 |
| 芜湖乐祥电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12 |
| 合肥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68 |
|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4.15 |
| 合肥美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55 |
| 出售商品/提供服务 | 6,960.10 | |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2.04% | |
(4)关联租赁情况
2026 年1-6月,发行人自关联方安庆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租赁场地,发生金额为 144.42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拆借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账户已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集团财务公司贷款的情况。
(2)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外,发行人不存在对关联方进行担保的事项,亦不存在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事项。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交易相关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6年6月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296.58 | 2.97 |
| 应收账款 | 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106.59 | 1.07 |
| 应收账款 | 东芝家用电器制造(南海)有限公司 | 10.45 | 0.10 |
| 应收账款 | 长沙威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Toshiba Consumer Products (Thailand) Co.,Ltd. | - | - |
| 应收账款 |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广东美的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13.50 | 0.57 |
| 应收账款 | 上海美控智慧建筑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Clivet S.P.A | 888.54 | 38.10 |
| 应收账款 | Midea Europe GmbH | 2,172.17 | 100.97 |
| 应收账款 | 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广东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0.14 | 0.00 |
| 应收账款 |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MIDEA ELECTRONICS AUSTRALIA COPTY LTD | 3,189.68 | 31.90 |
| 应收账款 | 无锡美芝电器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KERMI GMBH | 27.72 | 0.28 |
| 应收账款 | 合肥美的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 112.85 | 1.13 |
| 应收账款 |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78.86 | 0.79 |
| 应收账款 | 芜湖美的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 | 13.63 | 0.14 |
| 应收账款 |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20.29 | 0.20 |
| 应收账款 | 重庆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广东科陆顺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 - |
| 应收账款 | 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 | 1.82 | 0.02 |
| 应收账款 | 荆州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 0.53 | 0.01 |
| 应收账款 |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289.80 | 2.90 |
| 应收账款 | FRIGICOLL HVAC, S.L. | 143.99 | 1.44 |
| 应收账款 | MIDEA ITALIA S.R.L. | 71.14 | 0.71 |
| 应收账款 | 海南安得智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6.50 | 0.07 |
| 应收账款 | Midea Kitchen and WaterHeaterManufacturing(Thailand)Co.,Ltd | 25.43 | 0.25 |
| 小计 | 7,470.21 | 183.60 | |
| 预付账款 | 广东美的供应链有限公司 | 119.40 | - |
| 预付账款 | 美通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 - |
| 预付账款 | 菱王电梯有限公司 | - | - |
| 预付账款 | 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 | - | - |
| 小计 | 119.40 | - | |
| 其他应收款 | 长沙威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其他应收款 | 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极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其他应收款 | 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 | - | - |
| 其他应收款 | 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 1.95 | 0.10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美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7.07 | 0.17 |
| 其他应收款 | 美的威灵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1.30 | 0.01 |
| 其他应收款 |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 | 6.70 | 0.07 |
| 其他应收款 | 重庆会通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0.05 |
| 其他应收款 |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 0.75 | 0.01 |
| 小计 | 27.02 | 0.35 | |
| 合同资产 | 安庆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64.35 | - |
| 合同资产 | 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 | - |
| 合同资产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合同资产 |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 - |
| 合同资产 |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 64.09 | - |
| 合同资产 |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合同资产 | 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 | - |
| 合同资产 |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 | - |
| 合同资产 |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合同资产 |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269.47 | - |
| 合同资产 | 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 196.47 | - |
| 合同资产 |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519.09 | - |
| 合同资产 | 广东科陆顺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96.79 | - |
| 合同资产 | PT Jaya Refrigeration Equipment | 207.66 | - |
| 合同资产 |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 - |
| 合同资产 | 无锡美芝电器有限公司 | 536.45 | - |
| 合同资产 |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合同资产 | 湖北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 270.37 | - |
| 合同资产 | 合肥美的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 162.39 | - |
| 合同资产 | 芜湖正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89.42 | - |
| 合同资产 |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合同资产 | 合肥锦电新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44 | - |
| 合同资产 | 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 | 10.29 | - |
| 合同资产 | Midea Kitchen and WaterHeaterManufacturing(Thailand)Co.,Ltd., | 1.12 | - |
| 合同资产 | 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34.77 | 0.35 |
| 合同资产 | 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165.12 | 1.65 |
| 合同资产 | TOSHIBA CONSUMER PRODUCTS(THAILAND) CO., LTD. | 169.31 | 2.62 |
| 合同资产 | GMCC and Welling Industrial Technology(Thailand) Co., Ltd. | 504.11 | 5.04 |
| 合同资产 | 芜湖正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86.81 | 7.87 |
| 合同资产 |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 |
| 小计 | 4,568.52 | 95.62 | |
| 合计 | 12,185.15 | 279.57 | |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6年6月末 |
| 应付账款 | 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669.61 |
| 应付账款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应付账款 |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443.24 |
| 应付账款 | 安徽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2.63 |
| 应付账款 | 东菱技术有限公司 | 27.18 |
| 应付账款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119.65 |
| 应付账款 | 深圳市美的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 |
| 应付账款 | 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 209.62 |
| 应付账款 | 美通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202.14 |
| 应付账款 | 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 | - |
| 应付账款 | 佛山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 | - |
| 应付账款 | 广东美智联达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 应付账款 | 菱王电梯有限公司 | - |
| 应付账款 |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应付账款 | 海南美的国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59.26 |
| 应付账款 | 芜湖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0.04 |
| 应付账款 | MIDEA ELECTRONICS AUSTRALIA CO PTY LTD | - |
| 应付账款 | 佛山市顺德区君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0.23 |
| 应付账款 |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5.49 |
| 应付账款 |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 0.11 |
| 应付账款 | 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 | 25.01 |
| 应付账款 | 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 | - |
| 应付账款 | 库卡柔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33.00 |
| 应付账款 | 宁波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 应付账款 |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30.29 |
| 应付账款 |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 | 2.89 |
| 应付账款 | 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0.08 |
| 应付账款 | 广东美创希科技有限公司 | 0.11 |
| 应付账款 |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0.62 |
| 小计 | 1,831.20 | |
| 合同负债 | 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111.36 |
| 合同负债 | 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高创传动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广东极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 86.15 |
| 合同负债 | 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安庆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12.83 |
| 合同负债 |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197.25 |
| 合同负债 |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7.80 |
| 合同负债 |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390.25 |
| 合同负债 |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 0.22 |
| 合同负债 |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6.90 |
| 合同负债 |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 | 6.61 |
| 合同负债 | 东芝家用电器制造(南海)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湖北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 128.67 |
| 合同负债 | 荆州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 合同负债 | 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9.77 |
| 合同负债 | 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61.27 |
| 合同负债 | 无锡美芝电器有限公司 | 113.94 |
| 合同负债 | GMCC and Welling Appliance Component(Thailand) Co.,Ltd | 9.08 |
| 合同负债 | MIDEA SCOTT & ENGLISH ELECTRONICS SDN BHD | 0.67 |
| 合同负债 | TOSHIBA CONSUMER PRODUCTS (THAILA ND) CO.,LTD. | 41.41 |
| 小计 | 1,184.17 | |
| 其他应付款 | 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 |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美的白色家电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
| 其他应付款 | 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其他应付款 |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 1.69 |
| 其他应付款 | 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 0.53 |
| 其他应付款 | 美的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 其他应付款 |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 |
| 其他应付款 | 无锡美芝电器有限公司 | 0.85 |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美的供应链有限公司 | 0.41 |
| 其他应付款 | 安庆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179.17 |
| 其他应付款 |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
| 其他应付款 | 邯郸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8.46 |
| 其他应付款 | 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79.55 |
| 其他应付款 |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2.24 |
| 其他应付款 | 重庆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0.46 |
| 小计 | 273.36 | |
| 合计 | 3,288.73 | |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已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有关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履行了审议程序,对偶发性关联交易在发生前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就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或者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科陆电子均在探索电力交易及虚拟电厂业务。科陆电子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电力交易业务及虚拟电厂业务,其中虚拟电厂业务未实现业务收入,电力交易业务 2026 年 1-6 月收入1,558.65 万元,毛利566.36 万元,业务规模较小,相关业务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自有不动产权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取得产权证书的自有不动产权未发生变化。
(二)租赁土地与房产
1、租赁土地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子公司承租的土地未发生变化。
2、租赁房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新增租赁或使用屋顶/场地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面积超过1,000 平方米的境内生产经营用房共计4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位置 | 用途 | 租赁面积(m2) | 租赁期限 |
| 1. | 安庆美的合康 | 安庆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安庆市经济开发区迎宾东路8号 | 生产 | 26,996.00 | 2024.01.31-2044.12.30 |
| 2. | 合康新能 | 苏州嘉一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苏州高新区泰山路2号51幢1楼104-105室,2楼204-206室,3楼301-308室 | 办公 | 2,517.00 | 2025.10.21-2026.10.20 |
| 3. | 北京合康变频 | 北京广运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聚合二街3号顺泰储运入口 | 仓储 | 2,200.00 | 2026.09.01-2027.08.31 |
| 4. | 美的合康光伏 | 安徽古马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818号万创中心办公楼15层 | 办公 | 1,560.35 | 2026.09.25-2027.09.24 |
(三)知识产权
经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三)知识产权”部分已披露的专利、注册商标、域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新增其他知识产权。
(四)主要经营设备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生产研发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等,发行人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台账,该等设备目前使用正常,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主要对外投资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8 家境内控股子公司,1 家境外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合康核电
| 类别 | 内容 | ||
| 企业名称 | 山东合康核电装备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13MAK80RWLXX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钱飞翔 |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 | 2026年3月4日 | ||
| 营业期限 | 2026年3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8号内3号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合康变频 | 60 | |
| 2 | 烟台市正大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0 | |
| 3 | 康正(烟台)产业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
| 合计 | 100 | ||
2、黄冈合康
| 类别 | 内容 | ||
| 企业名称 | 黄冈合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25MAKA6NXG9G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意 |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 | 2026年3月30日 | ||
| 营业期限 | 2026年3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住所 |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团陂镇夏家堰村三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1 | 美的合康绿能 | 100 | |
| 合计 | 100 | ||
3、淮安合康
| 类别 | 内容 | ||
| 企业名称 | 淮安合康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91MAKAWTYX2Q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意 |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 | 2026年4月2日 | ||
| 营业期限 | 2026年4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住所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色阳光城7号楼4室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1 | 美的合康绿能 | 100 | |
| 合计 | 100 | ||
4、咸宁合康
| 类别 | 内容 |
| 企业名称 | 咸宁合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324MAKBAXDF3E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刘意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6年4月3日 |
| 营业期限 | 2026年4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住所 |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古龙社区隽园小区二单元5楼501室(自主申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1 | 美的合康绿能 | 100 | |
| 合计 | 100 | ||
5、重庆合康
| 类别 | 内容 | ||
| 企业名称 | 重庆合康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8MAKBAPQR2Y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意 |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 | 2026年4月3日 | ||
| 营业期限 | 2026年4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住所 |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茶花路29号3幢4-2号(自编号377)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1 | 美的合康绿能 | 100 | |
| 合计 | 100 | ||
6、安庆合康能投
| 类别 | 内容 | ||
| 企业名称 | 安庆合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81MAKBACPQ2N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意 |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 | 2026年4月3日 | ||
| 营业期限 | 2026年4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住所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源路南侧桐州包装机械公司院内第(2)幢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1 | 美的合康绿能 | 100 | |
| 合计 | 100 | ||
7、亳州合康
| 类别 | 内容 | ||
| 企业名称 | 亳州合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1MAKBE2WD5W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意 |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 | 2026年4月7日 | ||
| 营业期限 | 2026年4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住所 |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星园街道向阳大道西侧、石弓山路南侧、嵇山路北侧3号楼105铺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1 | 美的合康绿能 | 100 | |
| 合计 | 100 | ||
8、佛山合康
| 类别 | 内容 | ||
| 企业名称 | 佛山合康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KB4K077Y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意 |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 | 2026年4月16日 | ||
| 营业期限 | 2026年4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古鉴村凤翔路18号(原地址:金榜居委会河西工业区凤翔路)A栋四层之一百二十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1 | 美的合康绿能 | 100 | |
| 合计 | 100 | ||
9、合康新能欧洲
| 类别 | 内容 | ||
| 企业名称 | Hiconics Energy Europe B.V. | ||
| 已发行股本 | 10万欧元 | ||
| 成立日期 | 2026年1月22日 | ||
| 企业住址 | 阿姆斯特丹 |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合康变频 | 100 | |
| 合计 | 100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部分所披露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该等合同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二)侵权之债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料,截至2026 年6月30 日,发行人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客户一 | 保证金 | 150,000,000.00 | 77.60% | 1,500,000.00 |
| 客户二 | 保证金 | 8,800,000.00 | 4.55% | 88,000.00 |
| 客户三 | 保证金 | 5,200,000.00 | 2.69% | 260,000.00 |
| 客户四 | 保证金 | 3,300,000.00 | 1.71% | 33,000.00 |
| 客户五 | 往来款 | 3,049,340.63 | 1.58% | 30,493.41 |
| 合计 | 170,349,340.63 | 88.13% | 1,911,493.41 | |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料,截至2026 年6月30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 备用金 | 45,764.43 |
| 应付往来款 | 61,607,025.90 |
| 应付五险一金 | 636,647.95 |
| 保证金等 | 153,231,154.82 |
| 其他 | 19,548,939.80 |
| 合计 | 235,069,532.90 |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之“(三)发行人上市后股本总额的变动情况”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未新增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未新增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置换、剥离行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2026 年9月15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美的合康能源与王世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美的合康能源拟使用自有资金 750 万元收购王世珍持有的美的合康光伏 15%股权。本次转让价款以美的合康光伏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减其拟实施的现金分红179,680,892.72 元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美的合康能源持有美的合康光伏95%股权,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修订《公司章程》,不存在需要更新披露事宜。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制定了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等规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文亮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2026 年9月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吴旭青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发行人拟于近期召开股东会,审议补选吴旭青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5%、6%、9%、1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1%、5%、7%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 |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2% |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新增享受其他税收优惠。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 2026 年1-6 月获得的单笔金额不低于50 万元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 序号 | 补贴金额(元) | 补贴事项或项目名称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1 | 2,602,172.60 | 促进、鼓励企业发展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 2 | 1,433,146.64 | 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支持资金 | 与资产相关 |
| 3 | 12,000,000.00 | 稳经济政策资金(制造业奖补) | 与收益相关 |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无违法违规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安全生产情况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部分已披露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事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需要补充披露的事项。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以及《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查阅的其他文件。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无违法违规信用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查询,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新增行政处罚。
(三)相关方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系由发行人与保荐人共同编制,本所律师参与了《募集说明书》部分章节的讨论,并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募集说明书》的其它内容,根据发行人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保荐人和有关中介机构的书面承诺和确认,该等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的核查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中对截至2026 年6月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予以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二)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的核查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关于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含 IPO 及以后的历次融资)用途是否存在变更情形的核查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十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条件。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并经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18
张学兵
经办律师:余世
余洪彬
经办律师:长—
张一鹏
经办律师:王云
王天宇
2026年10月8日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仲裁机构 | 标的金额(元) | 案件情况 | 最新进展 |
|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
| 1 | 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的合康光伏 | 债权人代位之诉 | 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 10,815,537.96 | 2024年9月,原告提起诉讼。2025年10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美的合康光伏代替第三人向原告清偿债务1,445,313.1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一审原告提起上诉,请求改判美的合康光伏代替第三人向原告清偿债务10,815,537.96元。2026年5月,二审法院开庭审理。2026年8月,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26年9月,重审案件已被受理。 | 重审已受理 |
|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
| 1 | 美的合康电力 | 赣州疆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42,705,484.00 | 2025年8月,美的合康电力提起诉讼。2026年1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赣州疆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款42,108,455.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疆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美的合康电力申请强制执行。2026年9月,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 已终结本次执行 |
| 2 | 华泰润达 | 常州江南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等 | 承揽合同纠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39,750,000.00 | 2024年,华泰润达提起诉讼。2025年6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确认原被告签署的案涉合同均已解除,被告返还合同款2,838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支付因第三方代履行合同义务增加的费用617万元,被告支付违约金500万元、支付律师费20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华泰润达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11月,一审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并立案。 | 强制执行中 |
| 3 | 北京合康变频 | 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 合同纠纷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12,336,315.34 | 2025年7月,北京合康变频提起诉讼。2025年8月,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提起反诉。2026年3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1)针对北京合康变频本诉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署的案涉合同;北京合康变频组织将案涉设备运回国内清点地点,原被告共同清点;全部退货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设备清点完毕后,被告返还北京合康变频货款;被告支付北京合康变频销售损失、运费损失等费用;被告返还北京合康变频案涉模具;被告负责维修案涉设备。(2)就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反诉诉请,法院判决北京合康变频向反诉原告支付货款10,241,099.66元及违约金;北京合康变频向反诉原告支付模具费、改制费、认证费合计1,135,361元及违约金。一审判决后,本诉原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9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北京合康变频已依反诉判决结果履行付款义务,反诉案件终结。截至目前,本诉案件尚待执行。 | 待执行 |
| 4 | 华泰润达 | 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24,300,000.00 | 2025年,华泰润达提起诉讼。2026年7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华泰润达款项24,996,152.88元。截至目前,强制执行案件已正式立案。 | 强制执行中 |
| 5 | 华泰润达 | 中晋太行炼化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晋中市左权县人民法院 | 19,330,000.00 | 2025年2月,华泰润达提起诉讼。2025年6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向华泰润达支付工程款19,33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审判决生效后,华泰润达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11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 已终结本次执行 |
| 6 | 美的合康电力 | 赣州疆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11,220,496.36 | 2025年10月,美的合康电力提起诉讼。2026年4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赣州疆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美的合康电力支付工程款10,895,712.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疆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美的合康电力申请强制执行。2026年8月,强制执行案件已正式立案。 | 强制执行中 |
| 7 | 华泰润达 | 湖南皓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 10,950,000.00 | 2024年11月,华泰润达提起诉讼。2025年10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向华泰润达支付工程款10,950,000元。2025年11月,被告提起上诉。2026年6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2026年6月,华泰润达申请强制执行;2026年8月,强制执行案件已正式立案。 | 强制执行中 |
| 8 | 华泰润达 | 常州江南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等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9,760,000.00 | 2025年,华泰润达提起诉讼。2025年4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解除华泰润达与被告常州江南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案涉合同,被告常州江南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华泰润达预付款、货款共计9,660,000元及利息、支付华泰润达律师费,被告常州恩吉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华泰润达申请强制执行。2026年6月,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 已终结本次执行 |
| 9 | 美的合康电力 | 赣州疆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8,614,721.51 | 2025年,美的合康电力提起诉讼。2026年5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赣州疆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美的合康电力支付工程款8,293,408.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疆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美的合康电力申请强制执行。2026年9月,强制执行案件已正式立案。 | 强制执行中 |
| 10 | 美的合康电力 | 赣州疆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大冶市人民法院 | 5,398,215.69 | 2025年,美的合康电力提起诉讼。2026年4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约定被告赣州疆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款5,190,916.5元、支付美的合康电力律师费,被告疆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就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约定还款,美的合康电力可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民事调解后,被告未履行约定义务,美的合康电力申请强制执行。2026年8月,执行案件已正式立案。 | 强制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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