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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8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0 人,代表股份 108,204,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4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08,204,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4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57,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57,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26%。

(2)应股东会要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所获得的选举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结果
1.00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董事候选人韩东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66,13399.779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8,99733.3110%
1.02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196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8,06019.0522%
1.03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195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8,05919.0519%
1.04选举董事候选人沈安乐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195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8,05919.0519%
1.05选举董事候选人陈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196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8,06019.0522%
1.06选举董事候选人孙鲁宁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192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8,05619.0510%
2.00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选举董事候选人孟兆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200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8,06419.0533%
2.02选举董事候选人李宏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7,882,79599.70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6599.9821%
2.03选举董事候选人陈晓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194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8,05819.0516%

1、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类表决,选举韩东丰、马鸿瀚、王晓宁、沈安乐、陈浩、孙鲁宁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孟兆胜、李宏林、陈晓锋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年。

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6-051)。

2、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严苑榕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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