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 年 10 月 12 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398,430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94 人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月18 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835,965 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4,397,621 股(调整后)的2.40% 。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6 元/股(调整后)。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 10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textcircled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textcircled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textcircled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textcircled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textcircled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textcircled 1 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textcircled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textcircled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textcircled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textcircled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textcircled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 个月以上。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3 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 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B) | ||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触发值(Bn) | 目标值(Bm)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10.0% | 15.0% | 10.0% | 1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21.0% | 32.3% | 21.0% | 32.3%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 | 33.1% | 52.1% | 33.1% | 52.1% |
| 第四个归属期 | 2026年 | 46.4% | 74.9% | 46.4% | 74.9% |
| 考核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
| A≥Am或B≥Bm | X=100% |
| An≤A<Am且B<Bm | X=80% |
| Bn≤B<Bm且A<Am | |
| A<An且 B<Bn | X=0% |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注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注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上一年度考核得分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
| 上一年度考核得分 S | S≥85 | 70≤S<85 | 60≤S<70 | S<60 |
| 归属系数(Y) | 100% | 80% | 60% | 0%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对应的归属系数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partial =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times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times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2023 年 4 月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 20 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 年 4月28 日至2023 年5月7日,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6、2023 年5月11 日,公司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3 年 7 月 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7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10 月 2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2、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13、2024 年 8 月 2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 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4、2024 年8 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5、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 9 月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6、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修订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修订自第二个归属期起实施。
17、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表决时已回避。
18、2024年10 月 28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9、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25 年9 月24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表决时已回避。
21、2025年9 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2026 年9 月1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表决时已回避。
23、2026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3 年5月22 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 年 7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6.05
元/股调整为 15.55 元/股。
2、公司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3 年9 月26 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 年10 月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5.55 元/股调整为 15.05 元/股。
3、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4 年5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8 月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5.05 元/股调整为 11.19 元/股,授予数量由 3,111,500 股调整为 4,044,950 股。
4、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4 年9 月26 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 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1.19 元/股调整为 10.69 元/股。
5、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分别于2025年5月26日、2025 年 9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0.69 元/股调整为 7.34 元/股,授予数量由 4,044,950 股调整为5,258,435 股。
6、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6 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9 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7.34 元/股调整为5.26 元/股,授予数量由 5,258,435 股调整为 6,835,965 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398,430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期归属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 年7 月7 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7月7日至2027年7月6日。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三个归属期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场禁入措施;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 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 (B) | ||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触发值(Bn) | 目标值(Bm)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 | 33.1% | 52.1% | 33.1% | 52.1% |
| 考核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
| A≥Am或B≥Bm | X=100% |
| An≤A<Am且B<Bm | X=80% |
| Bn≤B<Bm且A<Am | |
| A<An且B<Bn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五)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上一年度考核得分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
| 上一年度考核得分 S | S≥85 | 70≤S<85 | 60≤S<70 | S<60 |
| 归属系数(Y) | 100% | 80% | 60% | 0%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对应的归属系数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fallingdotseq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times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times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8,430 股,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1、归属日:2026 年 10 月 12 日
2、归属数量:合计 1,398,430 股(调整后)
3、归属人数:94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激励计划归属的具体情况(调整后):
单位:股
| 激励对象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数量 |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
| 徐梅钧 | 董事、总经理 | 1,318,200 | 329,550 | 25.00% |
| Liu Chih-Hsiung | 董事、副总经理 | 659,100 | 164,775 | 25.00% |
| 张聪颖 |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 197,730 | 49,432 | 25.00% |
| COPLEY JOHNARTHUR | 子公司总经理 | 659,100 | 164,775 | 25.00% |
| HICKS DAVIDJAMES | 子公司销售副总裁 | 87,880 | 21,970 | 25.00% |
| CHAN KAMTHONG | 生产部高级总监 | 164,775 | 41,193 | 25.00% |
| PHAM PHUONG THY(范芳施) | 物流主管 | 43,940 | 10,985 | 25.00% |
| TO THI HA(苏氏荷) | 物流主管 | 32,955 | 8,238 | 25.00% |
|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86人) | 3,463,570 | 827,404 | 23.89% |
| 合计 | 6,627,250 | 1,618,322 | 24.42% |
注: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6、本次激励计划的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授予尚未归属的76,895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7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70 leqslant mathrm S < 85 ,本次个人归属系数为 80% ;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60 leqslant mathrm S < 70 ,本次个人归属系数为 60% ;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应当作废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19,892 股。本次公司合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96,787 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10 月12 日(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98,430 股(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9 月30 日出具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5-7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6年 9月 2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94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7,355,741.8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捌仟肆佰叁拾元整(¥1,398,43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957,311.8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12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 284,397,621 | 1,398, 430 | 285,796,051 |
注:本次归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为高管锁定股;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6 年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7,553,996.10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1.08 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284,397,621 股增加至 285,796,051 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2026 年 1-6 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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